《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影响
——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第四十一期非营利性融资租赁从业人员系列培训
主 题:《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影响
主办单位: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
时 间:2019年12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17:00
地 点:北京市区
课程内容
时间 | 课程内容 | 演讲嘉宾 |
13:30 | 签到 | |
14:00 - 17:00 (中间15分钟茶歇) | 一、《纪要》的出台背景 二、《纪要》出台背后的价值考量 (一)价值考量 (二)审判思路 1、穿透式监管 2、功能性监管 (三)审判思路在《纪要》中的体现 三、《纪要》的应用范围及意义 (一)《纪要》能否作为裁判依据进行援引 (二)《纪要》在裁判文书中的应用 (三)《纪要》的意义 四、融资租赁公司应重点关注的10点 (一)股东出资能否加速到期 1、如何理解情况① 2、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启示 (二)公司人格否认 1、人格混同 2、过度支配与控制 3、资本显著不足 4、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启示 (三)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1、什么是越权代表行为 2、越权代表合同效力如何 3、如何认定债权人为善意 4、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启示 (四)违反规章的合同效力 1、违反规章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2、违反哪些规章影响合同效力 3、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启示 (五)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1、合同解除时违约责任如何处理 2、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启示 (六)变相利息的认定 1、哪些被认为是变相利息 2、变相利息认定后的处理 3、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启示 (七)独立具有从属性 1、独立担保 2、担保责任的范围 3、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启示 (八)系统登记与担保合同存在差异 1、担保债权的范围 2、系统登记与担保合同存在差异的处理 3、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启示 (九)流动质押的设立与监管人的责任 1、质权有效设立条件 2、监管人的责任 3、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启示 (十)增信文件的性质 1、增信措施 2、增信措施符合法律关于保证的规定的处置 3、增信措施不符合法律关于保证的规定的处置 4、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启示
| 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 主任 法学硕士,兼任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法律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校外导师,北京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期从事融资租赁法律服务工作,担任多家租赁公司的法律顾问,在融资租赁法律服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曾获2011中国融资租赁年会颁发的“中国融资租赁30年杰出贡献奖”。 主编《融资租赁案例选评》、《融资租赁法律手册》,参与编写《融资租赁的监管》等书籍,并在专业期刊上发表多篇关于融资租赁的专业文章。其中,《从物权法看融资租赁立法的必要性》一文获2007中国融资租赁发展论坛“卡特彼勒”杯《促进融资租赁立法》优秀论文奖。 |
第四十一期培训费用、报名方式等相关事宜:
1、 企业参会费用为800元/人。会员企业派人员参会两人起,即可享受免费名额。会员企业派2人参会,其中一人免费;派4人参会,其中两人免费,以此类推,多报多享。
2、企业类型以开具发票的抬头单位为准。
3、培训费包含师资、讲义、茶歇、场地。
4、本活动不接受现场报名。
5、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付款,协会收到培训费后将培训地址发至企业联系人邮箱 。
6、报名截止及完成付款日期为2019年12月13日中午12:00。
7、报名方式:
请将报名回执填写完整发至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官方VIP邮箱:bjszlhyxh2019@vip.sina.com。咨询请致电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办公电话: 63463231、67150700、15201513955 赵先生
8、如遇特殊情况课程内容不变、师资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9、主办单位收到报名回执视同培训合同生效,请务必将报名回执填写正确完整。如遇特殊情况企业报名人员无法按时参会,报名联系人需在开课前两天通过协会邮箱告知,该参会名额可顺延至下一期。
10、解释权归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
收款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户 名: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
开户行:北京银行东长安街支行
账 号:01090304500120111300295
请参会人员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转账方式划付参会费用,并完整填写如下报名回执。具体付款事项咨询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联系人:赵宇龙 联系电话:010-63463231
报名回执(请务必填写完整) | ||||||
单位名称(即发票抬头) | 报名联系人 | |||||
地址 | 联系人手机 | |||||
办公电话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
参会人员 | 职务 | 手机 | 电子邮箱 | |||
付款总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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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项目 | *非学历教育服务*培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