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
绿色金融有两层含义:一是金融业如何促进环保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个是指金融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前者指出“绿色金融”的作用主要是引导资金流向节约资源技术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引导企业生产注重绿色环保,引导消费者形成绿色消费理念;后者则明确金融业要保持可持续发展,避免注重短期利益的过度投机行为。[1]
根据2016年8月31日,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绿色金融定义为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2]
从理论上讲,所谓“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要融合进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就是金融机构将环境评估纳入流程,在投融资行为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注重绿色产业的发展。随着人口增长、经济快速发展以及能源消耗量的大幅增加,全球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挑战,实现绿色增长已成为当前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在各国低碳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绿色金融遂成为全球多个国家着力发展的重点之一。[3]
与传统金融相比,绿色金融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它更强调人类社会的生存环境利益,它将对环境保护和对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作为计量其活动成效的标准之一,通过自身活动引导各经济主体注重自然生态平衡。它讲求金融活动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与传统金融中的政策性金融有共同点,即它的实施需要由政府政策做推动。传统金融业在现行政策和“经济人”思想引导下,或者以经济效益为目标,或者以完成政策任务为职责,后者就是政策推动型金融。环境资源是公共品,除非有政策规定,金融机构不可能主动考虑贷款方的生产或服务是否具有生态效率。
近几年来,“绿色金融”概念越来越受到国内众多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的追捧,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
当前,我国进入了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绿色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对金融的需求日益强劲,这使得“绿色金融”成为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发展的新的趋势和潮流。客观地讲,虽然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普遍对发展“绿色金融”颇为热心,但在具体实践中却又面临着诸多的障碍,如“绿色金融”业务风险较高而收益偏低、信息沟通机制有待完善、金融机构缺乏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能力、相关政策不完善等。不过,笔者认为,要破解这些瓶颈,可以借鉴一下发达国家,特别是德国的成功经验。德国是国际“绿色金融”主要发源地之一,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其相关政策已经较为成熟,体系也比较完善。分析来看,德国实施“绿色金融”的经验主要有:
首先,国家参与。这是德国发展“绿色金融”过程中最重要特征。举例来说,德国出台政策,对环保、节能项目予以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对于环保节能绩效好的项目,可以给予持续l0年、贷款利率不到1%的优惠信贷政策,利率差额由中央政府予以贴息补贴。实践证明,国家利用贴息的形式支持环保节能项目的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国家利用较少的资金调动起一大批环保节能项目的建设和改造,“杠杆效应”非常显著。
其次,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在整个“绿色金融”体系中始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断开发出“绿色金融”产品。还值得一提的是,复兴银行的节能环保的金融产品从最初的融资到后期金融产品的销售都没有政府的干预,各项活动都通过公开透明的招标形式开展,保证了过程中的公正、透明,政府的主要作用就是提供贴息及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这样保障了资金高效公平的使用。
最后,环保部门的认可。这是德国发展“绿色金融”取得成功的关键。在德国“绿色金融”政策实施过程中,环保部门发挥着重要的审核作用,以确保贴息政策能够准确地支持节能环保项目。每个节能环保项日要想得到贴息贷款,必须得到当地或上级环保部门的认可后才能申请。
就现阶段发展而言,人们对于“绿色金融”的关注点仍主要集中在银行业,尤其是银行的信贷业务方面,即“绿色信贷”。而从这个角度出发,“绿色金融”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的70年代。早在1974年,当时的联邦德国就成立了世界第一家政策性环保银行,命名为“生态银行”,专门负责为一般银行不愿接受的环境项目提供优惠贷款。而2002年,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在伦敦召开的国际知名商业银行会议上,提出了一项企业贷款准则。这就是国际银行业赫赫有名的“赤道原则”。这项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现“赤道原则”已经成为国际项目融资的一个新标准,全球已有60多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其项目融资额约占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85%。而那些采纳了“赤道原则”的银行又被称为“赤道银行”。在我国的银行业中,现只有兴业银行一家“赤道银行”,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我国绿色金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绿色金融发展还缺乏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4]
我国环保政策、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也还处于酝酿和探索阶段,地方保护主义、政策执行不力等现象在环保领域还比较普遍,环保信息也还不透明。2008年来,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的四次环评执法,靠的全是直接叫停大项目、区域限批、流域限批等行政手段,长期效果十分有限。虽然,我国已将节能减排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但在具体领域、具体项目、具体企业,环保政策的实施还不是非常顺利。我国对环保违规信息还缺乏完善的发布机制。金融机构不仅缺乏环保专业知识,也面临信息获取的高成本问题。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基本信用报告》所能提供的“环保信息”涉及的企业范围还很窄。金融机构对大多数不属于国家监控范围的企业、项目的环保违规情况,只能通过实地调查或媒体报道获得,有的甚至难以获得,信息极不对称。[4]
二、绿色金融的发展还缺乏内外部激励和监督
我国金融机构股东、投资者、员工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意识还不强。金融机构内部在公司治理方面还没有建立起与绿色金融配套的制度,也缺乏符合绿色。[4]
金融发展需要的约束激励机制。这样,金融机构内部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意识还很容易被繁重的经营考核压力和诱人的经济效益冲淡。从外部来看,政府部门还没有建立起对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激励机制,我国企业和个人“绿色消费”意愿还不够强烈,对金融机构的监督不足。[4]
三、金融主管部门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安排和政策配套比较欠缺
现金融主管部门的绿色金融政策目标也还主要停留在限制对“两高一资”企业的信贷投放和促进节能减排短期目标的实现上,对绿色金融缺乏完整的战略安排和政策配套。金融主管部门还没有全面承担起绿色金融理念的传播、引导职责。在国际合作领域,金融主管部门也未见有积极动作。金融机构缺乏对国际绿色金融发展最新趋势、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和环境风险管理经验的了解、学习渠道。[4]
四、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战略准备工作进展还比较缓慢
绿色金融还没有完全提升到我国金融机构的战略层面,战略准备工作还没有全面展开。部分已经进入实践探索阶段的金融机构,其绿色金融发展实际上也大多还停留于某些具体经营层面,还没有制定专门的绿色金融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我国金融机构也还没有有效展开组织保障、企业文化(包括信贷文化)、人才、政策的战略准备工作。我国金融机构在如何将环境因素嵌入业务决策流程、如何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如何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等诸多方面还需要不断学习。[4]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绿色金融”随绿色发展应运而生,代表国际金融业发展的新方向和新趋势,对于我国金融业来说,更意味着将迎来一场巨大的变革。而结合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笔者认为应加快以下几方面的进程:
――加大绿色金融政策引导。国家应尽快出台对“绿色信贷”的扶持政策,制定“绿色信贷”目录指引、项目环保标准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放宽“绿色信贷”规模控制,实施差别信贷政策,使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有利可图。
――健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国家应加快节能减排法制化进程,通过国家立法确定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从而让“绿色金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通畅信息交流渠道。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和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加快金融机构改革。金融机构应改变传统的经营理念,积极推进业务转型。如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发展绿色金融要做好下面的工作。一是要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引入环境观念,加强员工环保意识和业务流程的环境评估。二是要进一步有针对性地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创新能力。三是要进一步放开和扩大银行业的综合经营范围,商业银行有必要把金融创新、实现战略转型、发展综合经营和发展绿色金融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通过贷款、理财、担保、租赁、信托等多种金融工具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市场。
――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5]
[1] 湖北省推行排污权抵押等绿色金融支持环保政策.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 [引用日期2013-01-14]
[2]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2016-08-31 [引用日期2016-09-1]
[3] 什么是绿色金融?绿色金融机制如何建立.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 [引用日期201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