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北京市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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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北京市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推进北京市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金发〔2024〕317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北京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以首善标准构建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推进我市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锚定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定位和“五子联动”工作部署,深化普惠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补齐薄弱环节服务短板,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涉农经营主体及重点帮扶群体等重点领域普惠金融服务质效,规范普惠金融秩序,以普惠金融高质量服务助力北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为本,需求导向。积极践行金融为民发展理念,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普惠金融的发展目标。着力满足小微企业、涉农经营主体、老年人、残疾人等普惠群体金融需求,聚焦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强化民生保障,增强普惠金融的包容性、可得性,让更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普惠金融发展成果,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坚持市场法则,规范发展。遵循经济金融发展规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探索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经营模式。统筹发展和安全,科学设定发展目标,切实规范普惠金融竞争秩序,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推动普惠金融良性有序发展。


坚持系统观念,争取合力。持续强化监管、货币、财税、产业等政策的协同联动,结合优化营商环境、“两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点任务统筹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发挥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持续完善融资增信、信息共享等配套建设,建立既“普”又“惠”的首都特色普惠金融体系。


二、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三)完善普惠信贷市场多元竞争格局。鼓励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找准定位,在普惠信贷领域开展错位竞争,实现差异化发展。引导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进一步做深做实考核激励、资源倾斜等内部机制,服务小微企业和乡村振兴,完善分支机构普惠金融服务机制,积极拓展首贷户。推动地方法人银行坚持服务当地、聚焦支农支小,完善专业化的普惠金融经营机制,提升治理能力,改进服务方式。推动政策性银行、开发银行立足职能定位,通过转贷款等模式有序支持普惠领域发展。引导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为普惠客群提供个性化、差异化金融服务。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发挥担保增信功能,扩大支农支小业务规模,规范收费,降低门槛。


(四)构建差异化普惠保险服务体系。引导保险公司主动承担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的责任使命,立足自身经营特点和优势,丰富产品供给,改善投保理赔服务,推动普惠保险发展。支持国有保险公司发挥主力军作用,针对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特殊职业人群等特定群体,加大普惠保险资源投入,扩大普惠保险覆盖广度和深度。鼓励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重点领域风险保障,提供特色产品和服务。鼓励在京中小保险公司深耕本地,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普惠保险服务。支持各类保险公司加强与再保险公司合作,促进普惠保险风险分担。


(五)支持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持续优化北京证券交易所与沪深交易所、新三板的互联互通机制,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新三板有机衔接,进一步畅通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不断优化完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转让平台及北京“专精特新”专板,深化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深化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挂牌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鼓励期货公司持续优化“保险+期货”模式,发挥专业优势扩大涉农产品全产业链风险管理覆盖面,助力农民稳收增收。推动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引导行业机构向投资者合理让利、持续增强服务质效,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三、优化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产品服务


(六)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推动银行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推广随借随还的循环贷款模式,满足小微企业灵活用款需求。引导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提供适配的金融产品,探索多样化、一揽子服务方案,增强金融服务获得感。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合理下降。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加大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金融支持。发挥政策性保险机构优势,加强对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的承保支持。完善银行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拓宽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服务覆盖面。


(七)推进金融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加大对“百千工程”、都市型现代农业、农业中关村、农村基础设施、数字乡村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投入,支持粮食生产、现代种业、农业科技、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产业发展。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丰富完善涉农金融产品体系,探索拓宽涉农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提高农村资产资源配置效率。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乡村全面振兴领域。强化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建设,持续增强农村金融有效供给,助力北京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八)促进普惠金融与科技、绿色、养老、数字金融协同发展。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服务质生产力,建立完善服务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专业化机制,加大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信用贷款、研发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首贷投放,完善科技保险保障。鼓励金融机构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为小微企业、农业企业、农户技术升级改造和污染治理等生产经营方式的绿色转型提供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养老金融产品,增加信贷投放,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产业发展,提升养老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有序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依法合规推进普惠金融数字化转型。


(九)加大创业就业金融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北京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部署,强化投融资政策支撑。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人才创业险、创业贷等产品,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加大对女性、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创业金融帮扶,扎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引导金融机构提高特殊群体享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四、强化普惠保险保障能力和水平


(十)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抗风险能力。鼓励保险公司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风险保障需求,开发专属保险产品,设计专属保险方案。针对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技术创新、突发灾害、贸易物流等方面所面临的风险,开发推广适应其需求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产品。鼓励保险公司面向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及企业重要关系人开发健康、意外、养老等产品,丰富面向小微企业从业人员的团体人身险产品。


(十一)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稳步拓宽大宗农产品保险等覆盖面,鼓励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全面提升农业保险理赔服务数字化水平,提升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精准性。推动开展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创新发展气象指数保险,发挥农业保险在防灾减灾、灾后理赔中的作用。研究建立北京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考评机制,引导保险机构加强产品创新、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十二)扩大普惠型商业保险覆盖面。支持保险机构进一步探索覆盖老年人、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新市民等重点人群的保险产品设计,坚持普惠属性,提高参保人员的受惠程度。推动“北京普惠健康保”优化产品保障和服务水平,扩大保障覆盖人群。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创新发展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领取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年金产品。支持保险公司通过保险服务参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减量服务。


五、增强普惠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十三)强化金融素养提升和消费者保护。督导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强化全流程管控,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建立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金融行业调解组织建设,强化金融纠纷源头治理和溯源整改。组织金融机构常态化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注重金融数据安全、金融决策与实践、防范非法金融等知识的普及宣传,改善消费者金融行为,推进提升重点普惠客群金融素养。


(十四)推进普惠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和化解。规范普惠信贷管理,督导银行加强贷款“三查”,强化对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建立健全贷后资金用途监控排查机制,严禁套取、挪用贷款资金。严格约束基层机构和员工不正当行为,严厉打击以普惠金融名义开展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完善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方案,夯实普惠金融安全运行基础。推进批量个人和对公单户的不良资产转让试点,加大普惠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力度。


(十五)持续提升普惠金融管理水平。坚持党建引领普惠金融发展,督导各金融机构提高政治站位,由党委一把手主抓普惠金融工作,相关工作事项纳入纪检监督范畴。指导各金融机构强化普惠金融部门牵头职能,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培育壮大专业人才队伍。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单列信贷计划、绩效考核倾斜、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普惠信贷政策要求,持续完善普惠信贷尽职免责机制,适当提高不良容忍度。引导合理确定普惠领域贷款利率和保险费率,增强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能力。督促法人机构落实《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要求,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等风险资本占用。


六、完善普惠金融政策保障和机制建设


(十六)用好各项货币政策工具。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和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畅通利率传导,更好发挥对普惠金融的支持促进作用。


(十七)完善监管考核政策体系。激励处罚并举,不断丰富监管工具箱。建立完善普惠金融考核监测机制,根据金融机构具体情况对普惠金融业务进行个性化指导和专项督导。定期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金融服务监管评价、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向普惠领域的资源倾斜。落实“长牙带刺”,通过现场检查核查及时纠偏,针对检查发现的普惠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罚。


(十八)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市、区财政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资金用途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落实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政策,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指导示范区因地制宜探索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模式。


(十九)优化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统筹建设市级融信平台,优化信息共享机制,深化信用数据开发利用,助力金融机构全面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效。持续扩大数据聚集共享的广度与深度,推进更多政务数据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推广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便利企业上市、融资等经营活动。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整村授信”,扩大农户信用档案覆盖面和应用场景。


(二十)丰富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渠道。深入开展“畅融工程”品牌活动,提升活动频次,丰富活动形式,深化精准服务,加强宣传推介,切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完善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建设,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拓展金融服务范畴,提升企业融资体验。发挥市融信平台银企对接系统功能,导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涉农经营主体等企业名单,推动银行积极对接服务名单内企业。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本市普惠金融发展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央地协同、市区联动、定期沟通,统筹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各项工作。积极申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试验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试验区。


(二十二)加强监测评估。推动将普惠金融发展情况纳入北京市、区两级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依托监管部门、政府部门和银行端数据,加强普惠金融服务监测分析。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状况调查,组织面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状况调查和分析。


(二十三)加强舆论宣传。加强普惠金融新闻宣传,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刊发专栏专题宣传等,建立行业、媒体、经营主体的良性互动沟通机制,积极宣传普惠金融服务成效、典型案例,促进普惠金融优秀实践、良好做法复制推广。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来源: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